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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换来气象新

——记浙江省新昌县法院
2000-12-06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叶 辉 我有话说

前不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位领导听取了新昌县法院的工作汇报后感叹道:“新昌法院是浙江省法院中的一匹黑马。”

是改革使这匹“黑马”脱颖而出。

1997年底,年富力强的新昌县组织部副部长屠成富被任命为新昌县法院院长。当时的新昌法院死水一潭,在绍兴地区属于“老幺”。如何激活这潭死水?经深入调查,屠成富决定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开始。

1998年3月2日,新昌县法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屠成富宣布,28个中层干部岗位全部重新实行公开民主推荐。这一做法在该院引起强烈震动。推荐的结果很快出来了:28名原任干部中有6人下岗,4人交流了岗位,同时9名普通干警被提到中层岗位上来,23岁的何乐钦被推荐为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干部平均年龄下降了5.9岁,而大专以上学历者却从44%上升到53.84%。

紧接着,该院决定对所有干警实行双向选择。这次震动更大,全院88人,除中层以上干部和55岁以上的干警,48名干警全部参加了双向选择。3轮选择过后,有3位干警待岗。20天内,所有应聘的干警全部到岗。

双向选择使那些混日子的人感到混不下去了。全院人员的精神面貌为之一振,懒、散、乱现象为之一扫。

这两个改革在浙江省法院系统引起强烈震动,各地法院的同行纷纷前来参观取经。

紧接着,对审判制度进行改革。

“原来,法官没有独立办案权力,每个案子都要院长或副院长签字才能生效。可是院长又没能参予办案,案子办错了,院长负责还是审判员负责?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审判权力必须下放!”屠成富说。

独任审判员制度因此应运而生。

该院规定,独任审判员有权对案件作出裁判,不必再由院长签字,但独任审判员必须对案件承担责任。

经过考核,该院33名干警走上独任审判员岗位。

2000年,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推行独任审判员制度,新昌法院走在了全国的前面。

独任审判员制度实行后,该院的当庭宣判率从原来的10%上升到70%。当庭宣判使当事人在法庭上赢得清楚,输得明白。法律的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改革使这个落后法院的形象大为改观,引起全省法院的关注。1999年,该院被评为绍兴市唯一的省级“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并记集体三等功。

新昌法院没有停步。前不久,屠成富又提出“立足新昌看新昌法院,经验在哪里?跳出新昌看新昌法院,差距在哪里”的大讨论。经验总结了,差距找到了,新昌法院这匹“黑马”正在以新的姿态向新世纪昂首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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